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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问题
方志百科 2017-04-18 14:34:40   |   来源:互联网 【打印本页】
一、指导思想
  方志是科学著述,只有指导思想正确,才能保证政治观点正确。首届修志明确提出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续修方志时应当继承。但也应看到,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已写进了党章。续修方志重点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此时正是产生邓小平理论的新时期,邓小平理论不仅从宏观上论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对这一时期的一些事物都有具体论述。因此,续修方志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保证编修方志的政治方向。关于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续修方志问题,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续修方志的指导思想,首要的是要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总体上说,就是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保证志书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反映当地的客观情况。具体说,一是既要充分记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巨大成绩,也要记载存在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此续修方志应详细记载。同时还应看到,前进的道路上也存在着不足,对这些不足志书中也应记载。二是既要充分记载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光明面,也要记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非主流的阴暗面。如,随着国门打开,资本主义国家腐朽的生活方式在部分地区造成影响;封建迷信、赌博拐骗等沉渣在一些地区泛起,弄虚作假、夸大成绩的浮夸风在一些地区抬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知法犯法、腐化堕落的不正之风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出现。这些情况,续修志书也应予以记载。三是对资料内容的处理要存真求实。要全面记载各种事物及其发展阶段,不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删或歪曲。对资料应广泛征集,精心考证,使之准确可靠。记述时要忠于资料,不能随意更改。统计数字更要准确无误,万不可为说明个人臆造的规律而随意改造统计数字。所记大事、人物及其评价,应严格依照统一的标准,决不能搀杂个人感情。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使整部志书符合历史的真实,真正成为“信史”,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二)用邓小平理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改革开放的年代,社会急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变化,这在续修志书中要体现出来。记载各种事物,一律使用新观点,以邓小平理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比如,过去只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主义,认为只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现在看这种观点很不全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续修方志记载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时,自然要遵照这一观点。
  (三)记载各项事物要遵循邓小平理论的具体论述
   邓小平理论涉及面广泛,它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中心,对许多事物都有具体论述,这就为我们记述这些事物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指导。如,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关于改革开放的理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关于经济建设的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都是记载相关事物时应该遵循的。有了这些具体理论的指导,就会准确反映这些事物,保证志书政治观点正确。
  二、基本原则
  志书是具有独特文化品位和学术价值的地情书,因此,志书编纂工作有它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点,续修工作也有它固有的一系列原则。比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这是编纂工作的一般原则。三者关系中,思想性是灵魂。另外,求实存真,横排竖写,述而不论,详略得当,生不入传等等,这些都是编纂工作的特殊原则。如果编纂工作者能熟练地掌握修志工作的这些原则,那么,我们的编纂工作就会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一)一般原则
  思想性。所谓思想性,是指志书的全部资料所表现的政治倾向和显示出的社会意义。衡量志书的思想性依据是政治标准。一本志书绝不是纯粹的资料汇编,更不是多种材料的堆积和拼凑,而是用正确的观点去统帅和组织资料及表述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标准,就是要贯彻落实修志的指导思想。具体讲,就是要把握以下几点:对历史事件评价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否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志书表达思想性的途径,在于用翔实的资料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及其相互关系。志书不是党的宣传读物,而是一种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因此,志书的思想性,不靠空洞的政治说教,不能抽象地发表议论,而是靠资料和事实说话。
  科学性。所谓科学性,是指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地方志具有科学性,是指地方志的表现内容要科学,表现方法要科学。第一,从形式上来说,要制定科学的体例和篇目。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要尽量做到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和谐统一。第二,从表现方法来说,要尽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今天修志,要运用科学的测绘技术、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以及电脑制作和光盘等现代技术手段。第三,从内容上来说,要尽量进行科学的记载,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第四,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唯物史观是观察社会与历史的锐利武器,社会主义新方志要想科学地记载事物的历史与现状,就必须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发展规律,就必须用唯物主义史观来统帅资料。
  资料性。资料是志书的基础。资料要符合真实、全面、系统、实用的要求。所谓真实,即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和记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谓全面,即广征博采,不漏不滥。所谓系统,即要做到“纵不断线,横不缺项”。具体地说,就是“纵”要完整地记述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轨迹,“横”要反映和记载历史的全貌以及相互关系。所谓实用,就是要优化资料,合理取舍。
  (二)特殊原则
  求真存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无论是评价历史还是反映现实,都要客观公正。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把真实性当作志书的生命。志书采用的资料,一定要反复核实,务求准确、真实,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在编纂时,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如实记载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成功与失误、经验和教训。要坚持“两点论”,反对片面性。记成绩,不夸大,不拔高;讲缺点,不护短,不缩小。观点要准确、鲜明、不要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应当把编纂地方志工作当作严肃的科学任务来完成。在整个编纂过程中,包括资料的搜集鉴别,体例篇目的设计、确定,章、节内容的撰写以及统稿、审定等等,都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来进行,使志书的内容符合科学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横排竖写。这是地方志著述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横排竖写”,即先按事物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横向排队,然后,再对各个类别分别按照时间的顺序,逐项记述。在记述过程中要求做到“横不缺项,竖不断线”。比如,一部志书在设计纲目时,应该先按照事物的性质进行横向排队: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经济”部类,则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再按时间的顺序分别进行“竖写”。例如工业部分,则按照“建国前”和“建国后”;“建国后”再分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等等。“纵”,即分期;“横”即分类。“横排竖写”,实际上是指志书如何处理记述过程中事物的分类和时间先后的关系问题。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内容丰富,头绪繁复,如何做到条理清楚,脉络分明,必须坚持统一的格式,这就是“横排竖写”的记述方法。关于这个问题,后面将进行重点论述。
  述而不论。所谓“述而不论”,是指编纂时,除了概述和序言之外,编者只是客观地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演变过程,不作任何形式的评论。换句话说,编纂者的任务是忠实地设计和编排资料,不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或对事物作出评论。编者的立场、观点包含在资料所反映的事实之中,也就是说让事实和资料来说话。
  详略得当。胡乔木同志说过:“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象发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练,要惜墨如金。”清朝的程廷祚在《修一统志议》一书中说:“何谓正文字详略之义?立言之体,详所当详则不为烦,略所当略则不为简。……体制有分并,结撰有轻重,皆于文字之详略见之,而可忽乎哉?”一本志书在篇目设计或资料运用上,一定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绝不能平分秋色,轻重不分,更不能本末倒置。首届地方志要求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这是正确的。它与毛主席提倡的“集今薄古”的原则是一致的。首届志书的起始时间差不多是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开始编纂的,上下几千年,因而必须详今略古,否则志书的分量将会膨胀。今后续志,时间跨度也在20年左右,因此,要注意有详有略,做到详略得当。如果全面铺陈,不突出重点,那么,志书势必出现平铺直叙和臃肿不堪的情况,这是我们在编纂工作中应当注意避免的。
  生不入传。所谓生不入传,即指活着的人不入志书的人物“传”。如确要在志书中反映人物的背景情况时,应通过“以事系人”的办法来弥补,也就是说,在记事件的过程中,交代人物的有关背景情况,不得对活着的人专门写传记。为什么要这样办呢?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其一,活着的人是会起变化的,一成不变的人是不可能的。志书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短暂的时效性和很强的“教化”作用,更重要的是长远的“存史”作用。如果对活着的人作了定论,一旦这个人的情况变化了,志书将会贻误后代。这是对历史、对后代不负责任的表现。古人说“盖棺定论”,人只有死去了,才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他的评价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其二,活着的人往往会左右客观的评价。众所周知,活着的人特别是一些当权者,他们凭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往往会左右对他的评价,影响志书的客观公正性。另外,给现代活着的人立“传”,会给编纂工作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例如,哪些人可以入传?由谁来对他们进行评判?如果入传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怎么办?这些现实的问题常常是回避不了的,编纂者要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确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干脆来个“生不入传”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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