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志编修的简要情况
(据《方志百科全书》)明代最早的全国区域志书为洪武三年修成的《大明志书》,编类天下山川、州郡形势及各地降附始末。洪武二十七年修成《寰宇通衢》,这是一部记述全国交通驿程的地理总志。永乐十年(1412)颁布《修志凡例》17则,规定志书内容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廓、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宦绩、人物、仙释、杂志、诗文24门,还规定了各类目编写原则。永乐十六年,诏纂天下郡县志书,颁降《纂修志书凡例》21条,在永乐十年的凡例基础上对志书类目进行增删损益。自永乐凡例颁行,各地以此为蓝本,制定了更为具体的修志凡例。嘉靖年间,湖广布政使司左参政丁明颁布《修志凡例》26则,规定了志书的内容和各类目的具体编纂方法,且相较永乐凡例增加了地图要素,是已知最早由地方官拟定的修志细则。地方修志形成以地方官主持、乡绅和名人学士参加的纂修体制。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存世明代方志中,浙江113种,江苏、河南各96种,河北88种,福建83种,安徽72种,山东68种,山西53种,广东49种,江西48种,陕西47种,湖北37种,湖南29种,四川21种,上海15种,甘肃14种,广西、云南各10种,北京、贵州各7种,宁夏6种,辽宁3种,天津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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