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差错种类分析
出现数字差错的原因很多,依笔者分析,主要来自如下四个方而:
一、要求不严
在志书编写之始,未有一个统一的数字使用定例或者虽有数字使用定例而未完全按此定例实行,因此而发生的主要问题有:(一)小数位数保留不一致。(二)数字跨格。甲项身9数字跨入了乙项的格位,造成分不清属甲项还是乙项。(三)计价标准多,取舍随意。同一内容中,既有按1957年不变价计价的,又有按1980年不变价计价的等,读者在数与数之间直观不好对比,使用者在使用遂些数字时还得进行换算工作。(四)以允许有误差原谅自己。统计部门在统计计算时,允许有一定的误差,如粮食统计,误差在2%以内是允许的。我们的一些同志便以有统计误差来原谅自己,本来可计算精确到100%的数,却只精确到99%,甚至更少。(五)清及清以前的年号未按规定加注公元年份,或有时加了注,有时又忘记加注。
二、技术问题
数字差错属技术差错的面虽不很大,但问题比较严重,这主要有:
(一)对一些数值不懂得计算。如对递增或递减数,算出来的数值不正确的。
(二)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舍,往往是该进位的没有进位。
(三)计量单位过大或过小。如计全县粮食总产量,以公斤为单位计,一般的县都达八位至九位计量单位过小,增大了记述的篇幅。如计岩溶地下水,其动储量只有个别年份在丰水期时水量超过一亿立方米,多数年份的数为数千万或数百万立方米,若以亿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则需要保留的小数位数过多,亦增加志书的篇幅。
(四)糊涂难辨。有的因在打字时涂改过甚,印出来的数字分辨不清。
三、责任心问题
在所有的数字差错中,因编修者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差错为最突出,这主要表现为:
(一)加错数。主要表现予各种统计表中。
(二)百分比计算错。累计起来,百分比总数大于或小于100%。
(三)抄错数。
(四)文与表数字矛盾。同记一个数字,则文与表相差甚远。
(五)将民国以前年号注公元注错,错处往往是比实际年份早一年或迟一年。
(六)最高产年弄错。不管是产量还是产值的统计,一般都有统计数表作依据,而恰恰在选用时,最高年产量(值)未选着,选用的是其次或者再次的产量(值)的年份的数字。
(七)将局部数字当全局的数字,或者将全局的数字作局部的数字。如将几个企业的工业产值数字当成是全县工业企业的产值数字;将人口普查时的登记人口数字当成是全县的实际人口;将受旱灾的生产队数当成是受水灾、风灾、旱灾的队的数;将金县用电户当成是全县农村的用电户;将全县某年的茶园面积当成是某一种茶种植的面积等。
(八)单位换算错,以市斤折公斤或以担折公斤等折算错。
(九)数字前面的符号弄错。如将大于等于10℃写成了>10℃。
(十)将“人次”当成是人数。
(十一)顾此失彼。如某统计表因需要下延了统计年限,下延各年限的数字加上去了,而表头的某年至某年的数字却忘记改变。
(十二)打印时打错数字。打字人员把数字打多一位或者打少一位、将‰打成%、死亡率数字无‰或%等,校对人员亦未校出来。
四、其他问题
(一)资料来源不同。一是来自不同单位数字不同。如记全县解放初期的土匪数,“大事记”为3450名(来自领导总结报告),“公安”为4611名(来自公安志),“军事”为3640名(来自军事志)。二是单位同,但科室不同而统计的数字则不同,如学校教师、学生数虽同来自县教育局,却有三个出处(普教股、人事股、财务股),因它们所分工不同,则统计数字的要求也不同,以财务股的数字为最准,以普教股的数字为最虚。三是同一来源,但因所取数的截止时间不同,而数字不同,如人口普查数是6月30日的数字,而年报数则是至12月31目的数字。
(二)文件日期与实行日期有间距或文件中的数字与实际执行的数字不同。二者并录,造成前后矛盾。
(三)有伸缩幅度的数字只写了一端之数字。如高龙矿皋井水,温为33~43℃,而写成33℃。
(四)记数不完整。如县虎豹水电站实际总装机为六台,装机容量1200千瓦。但在水电一节的无题小序中,只写装机容量800千瓦,这数没有包括后来扩建增装机的两台400千瓦的数字在内,造成前后两种说法,使人不知所云。
(五)分项数不全而累加总数。如在统计教师数时,若干年份的幼儿园教师数缺,然这些年份的教师总数也累计出来了,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六)上报数与决算数有出入。如统计局所得到财政部门的数字,很多都是上报数,决算数还未出来。所以,上报数与决算定案数有一定的出入。
(七)虽是统计部门的统计数,亦有不正确的。如1963~1966年,全县入园幼儿为897~1143人,而统计部门的统计表中只有9~11个班,教师为1~3人这些数字是难以使入相信的。
(八)旧资料中的数字有错。如民国29年《平乐县志》中载,当时全县有219个村(街),2498个甲;而将其统计表的数逐一累加,村(街)数为221个,甲数为2501个。
(九)同一统计表用两个部门的数字。如“畜牧”统计数中,有的统计表既用统计局的数,又用部门的数(那方的数量大便取那方之数),这样结果是真实性及可比性都差。
(十)换数。因原志稿中所选用的数字不典型或不贴切,便更换另一年度或者另一种数字来反殃。
预防对策
入志的数字多,容易弄错,这是客观存在的,但也不是防不甚防的。只要我们编修人员重视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是完全可以把数字差错率降到最低限度的。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要有一个统一使用数字的要求。其中包括下限时间(如果下限时间一改再改,既给编写人员增大工作量,又易弄错数字)、小数位数的保留、按何年不变价进行统计计算、打印时表中各分项数不准跨格、清及以前的年号加注公元年份、计算百分比时不允许误差等。
二、在使用数字时,有条件的应先复核,再使用。原资料是数表或可累加、可比照时,不要盲目使用,最好对这些数字先进行一次复核工作,然后再誊用。誊抄后,还应与原资料校核一次,尽可能地将数字差错消灭在最初阶段。
三、对数字的出处加以说明。数字来源渠道多,对其来源加注说明很有必要,特别是一表数字来源两处的有助于读者了解和使用。
四、抓住重点,严格把关。复审志稿数字,除了要合得抽人和肯花酵襄疆外,特别要抓住重点。数字最易错在交叉的地方,所以,所有交叉的地方的数字是我们复审的重点。而保证“概述”、“大事记”中的数字与各编章中的数字不矛盾则是重点中的重点。
五、不盲从。对一些不可信的数字,虽其来源正当,应坚持宁缺不用的原则,以勉损害志书的质量。
六、选好校稿人员。校稿的人员最好是对本地情况较熟悉,有一定文字水平并有较强责任心的。
七、搞好培训。在志稿编写或修改中,最好能请统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数字的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等给修志人员予辅导,以减少技术上的差错。
另有两点值得注意的:
一是要克服侥幸心理。在复审数字时,必须逐数字复核,如抱侥幸心理,“走马观花”,是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二是数字复审后,编写人员应互相理解,多交换意见,特别是几个人都要用到同一个数字的,应统一用一种说法,若各持已见,读者则无所适从。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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