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农村基层文化,更好地服务农村深化改革大局,现就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村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乡镇村志全面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状况,追溯乡村历史渊源,总结乡村发展经验教训,有利于发挥志书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二,乡镇村志系统梳理总结乡镇、村庄发展历史和改革历程,既是对历史文化的整理保存,又是对当前深化改革的借鉴,有利于从前人的奋斗历程中汲取能量,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争取更大业绩。第三,乡镇村志以最基层行政单位为记述对象,汇集乡村文化资源,展现地域文化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乡土气息浓郁,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第四,乡镇村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同省、市、县三级志书一样,是修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宣传、服务基层的重要窗口,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抓住当前加快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加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地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物产、文化、教育、风俗、人物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存真求实,通鉴后世,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作出贡献。总的要求是,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修志、村村修志工作,每年完成至少2个有条件村的修志工作,同时加强旧志整理,争取到2018年全市所有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修志任务。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潍坊市制定出台的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乡带村、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四)修用并举。搞好修志成果应用,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程序
编修乡镇村志主要依靠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集体力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行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审查本案等工作。
(一)组织发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做好乡镇村志编写班子的组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修志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村干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理解、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统筹规划。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立即开展条件成熟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同时,要迅速抢救面临合村并居、整体拆迁的乡村文化资源,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提前做好基础性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业务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选派业务骨干靠上工作,从篇目制定、资料搜集、资料长编、志稿审读等方面给予指导,注重发挥村民、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等“本土专家”的力量,鼓励借助大学生村官、高等院校、文化社团等外部力量,集众家之长,保障乡镇村志的编修质量。
(四)审查备案。乡镇村志的编修要在乡镇村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经市史志办批准后方可出版。志书出版1个月内报潍坊市史志办备案,每年年底由潍坊市史志办将本年度出版的乡镇村志整理汇总,报省史志办备案。审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解决乡镇村志编修工作中的问题,尤其对民族、宗教、军事、计划生育等敏感事项,要严格把关,正确引导,使志书真正做到可读、可信、可用、可存。
四、保障措施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坚持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的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可成立乡镇村志编修指导小组或修志业务专家咨询组,加强对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乡镇村志编修体制和机制。
(二)拓宽经费来源。可采取政府适当投入、村庄自助或集资、民营企业家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志书编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史志办将对乡镇村志编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年终对优秀乡镇村志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做好预修上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本行政区域内2014年乡镇村志编修计划于5月10日前上报至市史志办(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35房间,电话3822852,邮箱:qzsfxxk@163.com)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农村基层文化,更好地服务农村深化改革大局,现就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村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乡镇村志全面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状况,追溯乡村历史渊源,总结乡村发展经验教训,有利于发挥志书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二,乡镇村志系统梳理总结乡镇、村庄发展历史和改革历程,既是对历史文化的整理保存,又是对当前深化改革的借鉴,有利于从前人的奋斗历程中汲取能量,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争取更大业绩。第三,乡镇村志以最基层行政单位为记述对象,汇集乡村文化资源,展现地域文化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乡土气息浓郁,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第四,乡镇村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同省、市、县三级志书一样,是修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宣传、服务基层的重要窗口,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抓住当前加快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加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地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物产、文化、教育、风俗、人物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存真求实,通鉴后世,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作出贡献。总的要求是,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修志、村村修志工作,每年完成至少2个有条件村的修志工作,同时加强旧志整理,争取到2018年全市所有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全部完成修志任务。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潍坊市制定出台的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乡带村、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四)修用并举。搞好修志成果应用,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程序
编修乡镇村志主要依靠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集体力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行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审查本案等工作。
(一)组织发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做好乡镇村志编写班子的组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修志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村干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理解、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统筹规划。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立即开展条件成熟乡镇村志的编修工作。同时,要迅速抢救面临合村并居、整体拆迁的乡村文化资源,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提前做好基础性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业务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选派业务骨干靠上工作,从篇目制定、资料搜集、资料长编、志稿审读等方面给予指导,注重发挥村民、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等“本土专家”的力量,鼓励借助大学生村官、高等院校、文化社团等外部力量,集众家之长,保障乡镇村志的编修质量。
(四)审查备案。乡镇村志的编修要在乡镇村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经市史志办批准后方可出版。志书出版1个月内报潍坊市史志办备案,每年年底由潍坊市史志办将本年度出版的乡镇村志整理汇总,报省史志办备案。审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解决乡镇村志编修工作中的问题,尤其对民族、宗教、军事、计划生育等敏感事项,要严格把关,正确引导,使志书真正做到可读、可信、可用、可存。
四、保障措施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坚持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的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可成立乡镇村志编修指导小组或修志业务专家咨询组,加强对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乡镇村志编修体制和机制。
(二)拓宽经费来源。可采取政府适当投入、村庄自助或集资、民营企业家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志书编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加大考核力度。市史志办将对乡镇村志编修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年终对优秀乡镇村志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做好预修上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本行政区域内2014年乡镇村志编修计划于5月10日前上报至市史志办(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35房间,电话3822852,邮箱:qzsfxxk@163.com)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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