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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17-04-15 15:59:05 【打印本页】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以及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我国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充分利用地方志体裁的独特优势,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为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发展道路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二、目的意义
  中华文明璀璨夺目,绵延不断。名镇承载着丰富生动的传统文化和历史记忆,传承着中华文明血脉,在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多次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专门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伴随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基层政区变动频繁,一些名镇甚至是千年古镇所承载的重要历史文化信息、传统文化信息不断消亡,乡土文化和民俗文化不断流失。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留住乡音、乡思、乡风,保留乡土文化记忆,继承传统文化精华,挖掘历史智慧,让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护抢救、传承保存、开发利用宝贵的乡镇文化,近年来,全国地方志系统掀起了编修乡镇志热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涌现了大量的成果。启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全面、翔实记录城镇化发展历程,适应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当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展示改革开放成果;对传承名镇文脉、重塑特色,抢救和保存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民俗文化,满足乡镇居民文化需求;对展示乡镇个体发展脉络,摸索乡镇发展经验,提炼发展思路,梳理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对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引导全国乡镇志编修科学发展,培育爱乡、爱国情怀,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总体设计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为龙头,以打造系列精品镇志为目标,通过创新组织编纂模式和体例内容,出版一批质量高、影响大、社会效益好的名镇志。范围包括:
  (一)历史文化名镇
  主要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为入选对象。对于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历史人物、传统产业、历史上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者作为某种文化、习俗发源地或传承地的镇,可酌情收录。
  (二)经济名镇
  以国家统计局农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中有产业特色、其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名镇为主要入选对象。
  (三)其他特色名镇
  以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具有某方面特色的镇为入选对象,如全国文明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绿化百佳镇等,或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获得“XX之都”“XX之镇”等称号的特色镇。
  与镇同级的乡、街道办事处可参照以上各名镇标准申报。
  四、编纂要求
  质量要求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执行。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作适当创新。以记载镇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详市县志之所略。根据不同类型名镇的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状,重在突出名镇“名”与“特”的内涵,从而达到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利于传播的目的。
  具体如下:
  (一)志名、编者名、断限
  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如《××镇志》。编者名统一使用为“XX省(市、区)XX县XX镇志编纂委员会”或“XX省(市、区)XX市XX区XX镇志编纂委员会”。全志统一标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标识。
  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各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镇志启动编修年份,个别重大事项可延至搁笔。
  (二)体例
  采用纲目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篇目设置不求面面俱到,但要做到主线清晰、大事必录。特色不突出、特点不鲜明、特征不明显等一般意义的内容可略去不载。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
  (三)资料
  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补市县志所不足。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图照
  卷首设本行政区域位置图、行政区划图。志中随文配图,图下设说明文字,图文并茂。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个人标准像和领导工作照,无修饰加工。各志图照与文字比例为1:3。
  (五)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六)字数
  版面字数在40万字左右。
  五、报送和审查验收
  (一)申报
  按照《关于加强〈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工程报送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5〕1号)要求,由所在镇政府申报,填写《〈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申报表》,经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各级盖章后上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评议审定。成熟一个,上报一个,不必集中申报。
  (二)评选
  由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视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镇志进行评议审定。入选名单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在中国地方志网站、方志出版社网站、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方志通讯》等媒体上发布。
  (三)组织编纂
  各镇志由承编单位负责组织编纂,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审查验收
  志书编纂完成后,由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初审,地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复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终审验收。
  (五)出版发行
  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将通过终审验收的待评选稿上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通过后,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六、组织领导
  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设立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
  主  任:李培林
  副主任:赵  芮  冀祥德  刘玉宏  邱新立
  成  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编纂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的实施和丛书的组织编纂工作,研究解决本文化工程实施和丛书组织编纂、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名镇志丛书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培林
  副主任:赵  芮  冀祥德  邱新立
  委  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学术委员会成员,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学者、专家担任。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名镇志的待评议稿进行评议审定工作,研究解决丛书编纂工作中的专业和学术问题。
  (三)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邱新立
  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负责丛书编纂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四)成立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协作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成立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工作协作组,负责协调本区域名镇志的报送、组织编纂、审查验收等工作。协作组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设1名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协作组名单报中国名镇志丛书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经费保障
  入选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的镇志所需编纂经费由所在镇或者承编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省、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给予适当支持。出版经费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方志出版社承担。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7月)
  全面启动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开展培训,推出第一批名镇志。
  (二)第二阶段(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
  形成影响范围较大、质量较高的名镇志编纂出版成果群,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探索开发利用途径,初步形成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品牌。
  (三)第三阶段(2018年初以后)
  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创新开发利用方式和手段,提高社会认知度、市场认可度,继续扩大社会效益,形成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名牌,成为全国方志文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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