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指办关于启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17-06-03 14:17:06   |   来源:中国方志网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开拓了新局面。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应在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针对当前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因经费紧缺出现第二轮志书出版困难的情况,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连绵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特有的文化基因。当前,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是全国地方志系统面临的核心任务之一。启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解决第二轮修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二、资助对象

  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贫困县(区、旗、县级市)的第二轮志书优先资助,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存在经费困难的地级市和未列入国家级贫困县(区、旗、县级市)的第二轮志书酌情资助。

  三、资助与出版

  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给予出版资助,资助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区承担。资助的志书由方志出版社出版,统一版式,统一装帧,统一风格。

  四、资助流程

  (一)申报

  由申报资助的地区填报《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已通过的终审稿逐级上报。经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批准后上报“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志稿需达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出版的“齐、清、定”标准。

  (二)审批

  “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情况不定期上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式公布资助名单。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光

  副组长:李培林

  成 员:赵 芮 冀祥德 刘玉宏 邱新立

  负责此项工程的组织领导、申报志书的审批等。

  (二)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邱新立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和方志出版社设立,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以及调研、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

  联 系 人:陈 旭

  联系电话:010-65251941(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

  邮 编:100021

  (二)方志出版社

  联 系 人:李 沛 徐 宏

  联系电话:010-65237569

  附 件:

  《经济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资助工程申报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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