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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18-07-10 13:51:46   |   来源:中国方志网 【打印本页】

  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修志为用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中国名山自然与人文、历史与现状,弘扬山岳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地方、时代特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二、背景意义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地形复杂的多山国家,众多传承古老文明的历史名山,是我们伟大祖国壮丽河山的缩影和代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许多以具有美感、典型的山岳自然景观为主体,渗透着人文景观美、环境优良的山地空间综合体。人们对山岳的世代开拓、创建和积累,在名山中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迹。名山的自然景观千姿百态、美不胜收,人文景观历史悠久、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景观风貌和文化内涵。自古以来,人们就对山有着特殊的感情,并且有热爱山水、崇尚自然的传统,人们对大自然的情感和精神,凝结成丰富多彩的山水文化。

  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独特的价值功能,并在编修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挖掘凝练名山文化,宣传推介名山资源,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编纂中国名山志丛书、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全面、客观、系统、准确地记录中国山岳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底蕴,突出山岳的区域特点、时代特征和名山特色。这对于保护名山、复兴名山、发展建设名山,向世界展示我国独具特色的名胜古迹和华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扩大地方志工作影响力,服务方志文化和名山文化“走出去”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三、主要任务

  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包括组织编纂出版中国名山志丛书、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举办全国名山论坛等。

  (一)编纂出版中国名山志丛书

  以具有美感的、典型的山岳自然景观为主体,渗透着人文景观美、环境优良的山地空间综合体为记述对象。

  中国名山既包括自然属性的地质名山、地理名山、气候名山和生物名山等,也包括社会属性的历史名山、文化名山、宗教名山、政治名山、军事名山等。中国名山志丛书选择收录的“名山”范围主要包括:

  1.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中国山岳。

  2.列入住建部2013年《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中的山岳。

  3.列入国家公园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的山岳。

  4.列入国家地质公园的山岳。

  5.列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山岳。

  6.列入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岳。

  7.列入原国家旅游局AAAAA景区的山岳。

  8.列入原国家旅游局AAAA级景区及其他具有地理学意义,或者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宗教意义的名山。

  (二)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

  联合新闻媒体,每年从申报对象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名山作为对象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

  (三)举办全国名山论坛

  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团学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全国地方志系统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名山保护和建设、发展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研讨。

  四、工程要求

  (一)中国名山志丛书编纂要求

  中国名山志丛书质量要求参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执行。在坚持志体前提下,体裁运用、篇目设置、资料选择等可做适当创新。根据不同类型山岳特点,有选择性地记述名山的产生、发展,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保护和建设,以及山文化,突出山岳“名”与“特”等内涵。应执简驭繁,文约事丰,易于阅读,利于传播。杜绝虚假资料,避免广告色彩。

  具体要求如下:

  1.志名、编者名、断限

  志书直接以各山岳名称为书名,如《××山志》。编者名统一为“××山志编纂委员会”。丛书统一标注“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标识。

  为全面反映发展演变脉络,各山志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志启动编纂年份。

  2.体例

  采用纲目体,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篇目设置应特色鲜明、分类科学、主线清晰、大事必录。

  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

  3.资料

  入志资料丰富、真实、准确、典型。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4.图照

  卷首设名山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图、鸟瞰全景图、交通位置图、标志景观图等。志中随文配图照,图照下附注说明文字。图照选用应注重典型性、资料性、艺术性,无广告色彩,无个人标准像。图照与文字的比例不低于1:4。

  5.行文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除引文外,一律从第三人称角度记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可读性强。

  6.字数

  版面字数30万字左右。

  (二)中国名山影像志拍摄要求

  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所需资料主要来自中国名山志,要充分利用中国名山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能,统一管理指导中国名山影像志的拍摄制作,加强审核把关。

  五、申报和审查验收

  申报编纂中国名山志、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的单位,需根据工作进度,分别填写《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申报表》,经该山岳所在地地方志工作机构逐级审核后上报。其中,编纂中国名山志的单位,一般需在篇目确定和志稿完成后申报;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的单位,需在策划方案提纲完成和脚本完成后申报。

  (一)申报

  由山岳管理部门申报,填写《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申报表》,经所属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推荐、设区的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复核,逐级审核后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上报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

  对跨行政区域的山岳,由山岳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地方志工作机构协调确定牵头单位、协作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合组织申报和编纂。

  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入选条件的山岳进行摸底调查,合理安排进度,做好申报规划。

  (二)资格审查

  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对收到的编纂中国名山志、拍摄中国名山影像志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定期报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领导小组评议审定。

  经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领导小组评议审定后的中国名山志和中国名山影像志获得工程入选资格。入选名单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同时在中国方志网等媒体上发布。

  (三)组织实施

  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中国名山志编纂,在有关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下,由各山岳管理部门实施,承担具体编纂业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各山岳管理部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并积极创新组织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中国名山影像志拍摄由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进行。山岳管理部门等负责提供策划方案、脚本等材料。

  (四)审查验收

  中国名山志书稿完成后,均须按照管理层级三审定稿后上报。一般由山岳所在地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初审,设区的市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复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终审。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将终审、修改后的志稿上报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经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名山影像志拍摄完成后,由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播出。

  六、组织领导

  设立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作为组织领导机构。

  (一)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李培林

  常务副组长:冀祥德

  副 组 长:邱新立

  成   员: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实施,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二)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学术委员会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邱新立

  委 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团学会,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专家、学者担任。

  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中的专业和学术问题;对中国名山志终审稿、中国名山影像志脚本进行评议审定。

  (三)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邱新立 于伟平

  办公室设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和方志出版社,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调研、培训、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四)成立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协作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成立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协作组,负责本区域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组织协调和申报、审核等工作。协作组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设1名联络员。协作组成员、联络员名单报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办公室备案。

  七、经费保障

  入选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的中国名山志、中国名山影像志所需编纂出版和拍摄费用由山岳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建议纳入经费预算。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

  全面启动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申报第一批中国名山志。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推出首批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中国名山志、中国名山影像志成果;通过举办出版座谈会及首发式、名山论坛,借助“互联网+”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探索开发利用途径,初步树立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品牌。

  (三)第三阶段(2020年以后)

  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创新开发利用方式和手段,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名山志系列文化和宣传产品、学术研究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市场认可度,扩大社会效益,形成中国名山志文化工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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