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凭借非法手段逃避罪责之后,他非但没有“夹起尾巴”,反而大大方方地把这件事当做炫耀的资本,“秀”到了社交网络之上。在用来炫耀的网帖里,潘某豪不仅详细描述了托人行贿交警的全过程,同时还附上了他手持大额现金的照片以及其驾照上的一系列个人信息。
行贿交警后主动发帖炫耀,这种人们闻所未闻,让人大跌眼镜的奇事,很快就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人们很难分辨这起事件中的细节是真是假,更不理解当事人为何要自揭黑料。但是,相比于围绕事件本身的讨论,更多的声音都在对宁波交警提出质疑,这自然而然地引起了宁波有关部门的重视与调查。11月19日,宁波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发帖者确实是潘某豪本人,其找交警“平事”的情况也基本属实。目前,潘某豪因酒驾车肇事已被处罚。涉事的两名辅警、一名民警及中队负责人,也被停止执行职务,等待进一步调查与处理。
在这则新闻里,大多数人的关注焦点,都是潘某豪这种不可理喻的“自曝”行为。从新闻价值的角度上看,这样的事实在太过新鲜,因此天然具有吸引读者眼球的能力。然而,如果我们仅仅看到了这起事件“偶然”的一面,便错过了真正最值得关注的重点——这个重点,就是宁波交警工作的管理与纪律问题。
在这起事件当中,几名涉事警方人员违法行为的东窗事发,完全是由潘某豪极端不可预测的个人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在常态化的监督下被发现的。没有潘某豪的“自曝”,就没有宁波警方对这起事件的专门调查。这意味着:倘若没有这种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潘某豪和帮他办事的人很可能会逍遥法外。
对宁波警方而言,处罚一个潘某豪是很容易的,对涉事警员展开调查和处分也不困难。但是,仅仅去除这些浅表的“病灶”,远不足以彻底解决这起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也无法确保当地交警枉法的情况不再发生。对此,有关部门还应拿出“刮骨疗毒”的态度,认真检讨涉事地区交警队伍的监督体制,有力匡正涉事地区交警队伍的警风警纪,同时对可能有同样违法行为的其他人展开清查,确保不会有“漏网之鱼”。
酒驾者竟能拿钱脱罪,远远超出了公众的容忍底线。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能总是指望着靠潘某豪这样的“奇葩”帮我们发现问题。唯有让针对交警队伍的监督体制更加健全,严格落实相关法规,清除其中人为“操作”的空间,人们才能对交警队伍更加信任,对交通安全更加放心。
[责任编辑 田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村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