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7年春季学期起,新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享受同等的政策。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陈希海介绍,2017年,新疆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向未全面实施免费教科书政策的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高昌区、昌吉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在全区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此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据了解,中央和自治区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文/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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