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文化源远流长,根深叶茂,生生不息,经历了数千年的辉煌。她滥觞于尧、舜、禹的传说时代,成熟于西周初年的叔虞封唐,兴盛于春秋战国之际。作为以今山西为主体而跨越今河南、河北、内蒙和陕西等省区的中原地域性文化,她既不同于典型的宗法制鲁文化,也不同于颇具折衷色彩的齐文化,又不同于南方楚文化和后起的秦文化,更不同于地处东南沿海的吴越文化。综观三晋文化的源流增变,其历史特色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适应性
《左传·定公四年》载,叔虞封唐时,“(周成王)分唐叔以大路(战车)、密须之鼓、阙巩(之甲)、姑洗(之钟),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居于夏墟,启以复正(政),疆以戎索(俗)”。所谓“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就是用夏政教导夏民,以戎法治理戎人。这是周久,实际上是周公,给叔虞制订的施政纲领。因为唐国地处原来夏人的故墟,四周又遍布戎狄部落,所以,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夏戎之政治理夏戎之地,以夏惑之法管理夏戎之民。这在当时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所谓“启以夏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在叔虞的封国之内,维护夏代以来传统的政治制度和风俗**惯,暂不实行西周王朝制订的新的宗法礼乐制度。所谓“疆以戎索”,根据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就是按照戎狄的生活**惯(戎索)分配土地,不像鲁卫农业地区按照周法分配土地”。也就是说,周天子特许唐叔虞从唐国人文地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自己的封地内实行有别于鲁、齐、卫等正统农业宗法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这不仅表现了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的博大气度,也表现了他们的政治远见性和策略灵活性,值得后人称道和效法。
唐叔虞遵照这一方针立国治民,鼓励民众兴办水利,发展农牧业生产。数年之后,其政绩已是斐然可观,出现了“异亩同颖”,即不同的田地都长出了特别高大丰满的植株,标志着农业获得了大丰收。这就使一度极为混乱的唐国政局安定了下来,使唐国民众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唐国附近原有的许多戎狄部落,也都先后归附了叔虞。为此,周成王和周公分别作了《馈禾》和《嘉禾》诗,肯定和表彰了叔虞治唐的政绩。三晋文化的适应性,由此获得了良好的开端。
此后,周边戎狄部族日益归附,使晋国(叔虞之子燮父改国号为晋)领土日益扩大,经济和军事实力也与日俱增。至晋献公时,晋国灭国二十,统一了今山西南部,并占有今河南北部的部分土地。到春秋中期,周天子权威日衰,中原地区成为大国角逐争霸和戎狄入侵蚕食的场所。晋文公顺应时势,对外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对内锐意革新政治,在与强楚的“城濮之战”中“一战而霸”,确立了晋国百年强国的地位。战国初期,魏文候任用李俚等人,顺应历史趋势,从实际情况出发改革魏国政治,开始变礼治为法治,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政策,使魏国成为战国七雄中最早强大起来的国家。战国中期的赵武灵王,因地制宜,实行“胡服骑射”的改革措施,移风易俗,建立起一支强大的骑兵队伍,扩地数千里,几乎实现了南下灭秦,统一天下的大业。这些成就,都与三晋文化的适应性有着紧密的关系。
二、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的包容性
三晋地区是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交错杂处的特殊地域,南部为发达的农业地区,中部为农牧业共同发展的地区,北部为典型的草原游牧地区,总体上说,人文和地理环境极为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在政治和文化方面求同存异,实行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政策,才能安定社会,谋求发展。
从唐叔虞立国之始,晋国就实行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宽容大度,文化上兼包并收。叔虞封唐后,即把曾经响应武庚叛乱、战败失国的原唐国国君及其宗族遗民,迁往镐京附近的杜(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史称唐杜氏),仍让他们在周朝供职,还占有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公元前 520年,晋人灭白狄之鼓(今河北省晋县一带),虽然暂时俘虏了鼓国国君驾(革是),而最终又让鼓人恢复了自己的国家。(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及《国语·晋语九》等)至于著名的“魏绛和戎”( 详见《左传·襄公四年》)以及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详见《史记·赵世家》及《战国策·赵策》等)的改革,更是晋国和赵国在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宽容政策的集中表现。
总之,晋国之所以能以立国时的区区百里之大的地盘,经过春秋前半期的不断融合诸侯,兼并邻国,到春秋中期渐渐拥有今山西全部和河南北部,而至战国中期成为地跨今冀、豫、陕、蒙诸省(区)的三晋强国,决非偶然。它的滥筋于“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政治宽容和文化兼包的特色,显然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三、违背正统、离经叛道的创新性
三晋文化的这一特色主要是针对周天子及鲁、卫等诸侯国典型的正统宗法制文化而言的。所谓违背正统,就是违背正统的宗法制的礼治传统;所谓离经叛道,就是离封建宗法制的礼乐之经、叛血缘宗法制的“亲亲”之道。西周王朝的社会组织结构是一种家国一体,宗统与君统合二为一,“同姓从宗合族属”的血缘实体。周天子既是君临万物的至高无上的君主,又是天下百姓共同的宗主和严父,而各国诸侯对本国的臣民来说也具有这种政治和血缘的双重身份。由天子至于士民,层层分封,等级森严,根据血缘姻亲关系的远近亲疏来确定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与继承,从而达到巩固宗法奴隶制统治秩序的目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在三晋文化体系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观念是较为淡薄的。
晋国自春秋早期的昭候以来,百余年间王位的争夺篡弑,史不绝书,并在春秋中期先后发生了曲沃灭晋翼、献公灭桓庄之族以及骊姬逐杀群公子的内乱,演出了一幕幕宗族血亲之间骨肉相残的惨剧,使晋国公室宗族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就这样,维护晋国宗法统治集团的血缘纽带较早地被割断了,从而至晋文公时就形成了其他诸侯国少有的异姓卿族专政的**面和军政合一的政权体制,对晋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正因如此,晋国政治才具有了尚贤、尚法、尚公、尚义乃至尚侠的传统,致使三晋文化也呈现出种种非正统的色彩。
唯其尚贤,晋国统治者能够不受宗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在异姓卿族和他国的逐臣逃臣中选贤任能,出现“楚材晋用”的局面;晋国大臣中也形成了举贤荐才的良好风气。晋文公时,老资格的赵衰避贤让权,极力推荐先轸等贤才担任军政要职;晋悼公时,元老重臣祁奚荐贤,有所谓“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表现。唯其尚公,晋国的卿族、士大夫等,一般不念私怨,不报私仇,不争个人名位,不计个人安危,而是忠于公事,死于公敌,表现出高尚的忠公品格。荀息死于晋献公之托孤;先轸因国事而唾辱晋襄公,并因此而杀身自赎;魏绛冒死戮辱晋悼公之弟杨干之御等,都是其中的杰出表现者。唯其尚法,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即产生于春秋末期的晋国,并由范宣子铸于刑鼎,公布于众;到战国时,三晋又成为法家的摇篮,早期法家人物如吴起、李悝、西门豹等,使三晋的变法运动起步早而见效多。唯其尚义、尚侠,晋灵公时,程婴、韩厥等义士,前仆后继,为解救赵氏孤儿上演了一出豪壮惨烈、震撼古今的大悲剧;战国初期,又出现了豫让为谢主恩,不惜吞炭漆身,决意刺杀赵襄子的侠义之举,让古今义士为之动容。
显然,三晋文化的反正统色彩,同样可以追溯到“启以复政,疆以戎索”的方针。这一方针,与三晋大地特殊的人文地理、自然和社会环境相结合,决定了三晋文化的历史特色。
本文作者:王志华、王晓枫,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适应性
《左传·定公四年》载,叔虞封唐时,“(周成王)分唐叔以大路(战车)、密须之鼓、阙巩(之甲)、姑洗(之钟),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居于夏墟,启以复正(政),疆以戎索(俗)”。所谓“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就是用夏政教导夏民,以戎法治理戎人。这是周久,实际上是周公,给叔虞制订的施政纲领。因为唐国地处原来夏人的故墟,四周又遍布戎狄部落,所以,应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夏戎之政治理夏戎之地,以夏惑之法管理夏戎之民。这在当时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所谓“启以夏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在叔虞的封国之内,维护夏代以来传统的政治制度和风俗**惯,暂不实行西周王朝制订的新的宗法礼乐制度。所谓“疆以戎索”,根据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就是按照戎狄的生活**惯(戎索)分配土地,不像鲁卫农业地区按照周法分配土地”。也就是说,周天子特许唐叔虞从唐国人文地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自己的封地内实行有别于鲁、齐、卫等正统农业宗法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这不仅表现了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的博大气度,也表现了他们的政治远见性和策略灵活性,值得后人称道和效法。
唐叔虞遵照这一方针立国治民,鼓励民众兴办水利,发展农牧业生产。数年之后,其政绩已是斐然可观,出现了“异亩同颖”,即不同的田地都长出了特别高大丰满的植株,标志着农业获得了大丰收。这就使一度极为混乱的唐国政局安定了下来,使唐国民众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唐国附近原有的许多戎狄部落,也都先后归附了叔虞。为此,周成王和周公分别作了《馈禾》和《嘉禾》诗,肯定和表彰了叔虞治唐的政绩。三晋文化的适应性,由此获得了良好的开端。
此后,周边戎狄部族日益归附,使晋国(叔虞之子燮父改国号为晋)领土日益扩大,经济和军事实力也与日俱增。至晋献公时,晋国灭国二十,统一了今山西南部,并占有今河南北部的部分土地。到春秋中期,周天子权威日衰,中原地区成为大国角逐争霸和戎狄入侵蚕食的场所。晋文公顺应时势,对外打出“尊王攘夷”的旗号,对内锐意革新政治,在与强楚的“城濮之战”中“一战而霸”,确立了晋国百年强国的地位。战国初期,魏文候任用李俚等人,顺应历史趋势,从实际情况出发改革魏国政治,开始变礼治为法治,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政策,使魏国成为战国七雄中最早强大起来的国家。战国中期的赵武灵王,因地制宜,实行“胡服骑射”的改革措施,移风易俗,建立起一支强大的骑兵队伍,扩地数千里,几乎实现了南下灭秦,统一天下的大业。这些成就,都与三晋文化的适应性有着紧密的关系。
二、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的包容性
三晋地区是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交错杂处的特殊地域,南部为发达的农业地区,中部为农牧业共同发展的地区,北部为典型的草原游牧地区,总体上说,人文和地理环境极为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只有在政治和文化方面求同存异,实行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政策,才能安定社会,谋求发展。
从唐叔虞立国之始,晋国就实行了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宽容大度,文化上兼包并收。叔虞封唐后,即把曾经响应武庚叛乱、战败失国的原唐国国君及其宗族遗民,迁往镐京附近的杜(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史称唐杜氏),仍让他们在周朝供职,还占有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公元前 520年,晋人灭白狄之鼓(今河北省晋县一带),虽然暂时俘虏了鼓国国君驾(革是),而最终又让鼓人恢复了自己的国家。(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及《国语·晋语九》等)至于著名的“魏绛和戎”( 详见《左传·襄公四年》)以及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详见《史记·赵世家》及《战国策·赵策》等)的改革,更是晋国和赵国在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宽容政策的集中表现。
总之,晋国之所以能以立国时的区区百里之大的地盘,经过春秋前半期的不断融合诸侯,兼并邻国,到春秋中期渐渐拥有今山西全部和河南北部,而至战国中期成为地跨今冀、豫、陕、蒙诸省(区)的三晋强国,决非偶然。它的滥筋于“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政治宽容和文化兼包的特色,显然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三、违背正统、离经叛道的创新性
三晋文化的这一特色主要是针对周天子及鲁、卫等诸侯国典型的正统宗法制文化而言的。所谓违背正统,就是违背正统的宗法制的礼治传统;所谓离经叛道,就是离封建宗法制的礼乐之经、叛血缘宗法制的“亲亲”之道。西周王朝的社会组织结构是一种家国一体,宗统与君统合二为一,“同姓从宗合族属”的血缘实体。周天子既是君临万物的至高无上的君主,又是天下百姓共同的宗主和严父,而各国诸侯对本国的臣民来说也具有这种政治和血缘的双重身份。由天子至于士民,层层分封,等级森严,根据血缘姻亲关系的远近亲疏来确定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与继承,从而达到巩固宗法奴隶制统治秩序的目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在三晋文化体系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观念是较为淡薄的。
晋国自春秋早期的昭候以来,百余年间王位的争夺篡弑,史不绝书,并在春秋中期先后发生了曲沃灭晋翼、献公灭桓庄之族以及骊姬逐杀群公子的内乱,演出了一幕幕宗族血亲之间骨肉相残的惨剧,使晋国公室宗族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就这样,维护晋国宗法统治集团的血缘纽带较早地被割断了,从而至晋文公时就形成了其他诸侯国少有的异姓卿族专政的**面和军政合一的政权体制,对晋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正因如此,晋国政治才具有了尚贤、尚法、尚公、尚义乃至尚侠的传统,致使三晋文化也呈现出种种非正统的色彩。
唯其尚贤,晋国统治者能够不受宗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在异姓卿族和他国的逐臣逃臣中选贤任能,出现“楚材晋用”的局面;晋国大臣中也形成了举贤荐才的良好风气。晋文公时,老资格的赵衰避贤让权,极力推荐先轸等贤才担任军政要职;晋悼公时,元老重臣祁奚荐贤,有所谓“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表现。唯其尚公,晋国的卿族、士大夫等,一般不念私怨,不报私仇,不争个人名位,不计个人安危,而是忠于公事,死于公敌,表现出高尚的忠公品格。荀息死于晋献公之托孤;先轸因国事而唾辱晋襄公,并因此而杀身自赎;魏绛冒死戮辱晋悼公之弟杨干之御等,都是其中的杰出表现者。唯其尚法,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即产生于春秋末期的晋国,并由范宣子铸于刑鼎,公布于众;到战国时,三晋又成为法家的摇篮,早期法家人物如吴起、李悝、西门豹等,使三晋的变法运动起步早而见效多。唯其尚义、尚侠,晋灵公时,程婴、韩厥等义士,前仆后继,为解救赵氏孤儿上演了一出豪壮惨烈、震撼古今的大悲剧;战国初期,又出现了豫让为谢主恩,不惜吞炭漆身,决意刺杀赵襄子的侠义之举,让古今义士为之动容。
显然,三晋文化的反正统色彩,同样可以追溯到“启以复政,疆以戎索”的方针。这一方针,与三晋大地特殊的人文地理、自然和社会环境相结合,决定了三晋文化的历史特色。
本文作者:王志华、王晓枫,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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