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史纂志
浅谈地方志修纂的继承与创新
修史纂志 2017-02-23 16:46:21   |   来源:中国网 【打印本页】
浅谈地方志修纂的继承与创新
唐保华
志者,记也。地方志也称方志,是以一定体例反映一定行政区域(单位)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现象、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著述。方志学是以地方志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专门研究地方志领域中特有的运动形态,主要探讨方志的起源、发展、特征、性质、内容、体例、规制、方法、作用等,本文主要从方志学的层面探讨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继承与创新。
一、地方志的渊源与发展演变
谈及地方志的继承与创新,首先必须了解地方志的渊源与发展演变的过程,也就是要了解地方志从何处发展演变而来,它究竟是何物?对于地方志的渊源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方志一源”,以清代方志学者章学诚为代表,认为地方志的源头是《周官》;二是“方志多源”,认为地方志的渊源应是多方面的,而非一源,认为《禹贡》、《周官》、《山海经》等都应是地方志的渊源。无论是“方志一源”亦或“方志多源”,大都认同地方志是由古代诸侯国的史书演变而来。古代诸侯国的史书也是后来“正史”、“国史”的源头所在,也就是说史与志的渊源和发端是相同的。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演变,在地方史书的编纂过程中,有的着重于对自然现象的描述,而有的着重于对社会现象分析,逐渐分化演变为历史专著和地理专著。一般认为,地方志的着重点当为对自然现象的描述,在地方志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还经历了纯粹的地理专著--图经(志、说)的发展过程,图即地图,用以表示某一地区土地、特产等,经(志、说)是地图的文字说明。关于地方志是历史专著还是地理专著的问题,清代学者章学诚与戴震二人有过激烈的争论。戴震认为地方志为地理专著:“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竞”。而章学诚在《方志略例》、《州县请立志科议》等著作中多次明确提出:“方志乃一方之全史”、“部府县志乃一国之史也”、“志属信史”、“志乃史裁”、志乃史体”。章学诚将地方志纳入地方历史范畴,扭转了长期将地方志列为地理专著的错误,对后来地方志编纂工作影响巨大,张鍈在修纂《兴义府志》时就深受影响:“志者,史之流。”(见《兴义府志·凡例》)。
地方志,地理专著乎?自章学诚将地方志专著纳入地方历史范畴以来,地方志就已摆脱地理专著的藩篱。历史专著乎?似乎也不尽然。随着经济社会和地方志理论的发展,地方志已不能单纯地用地理专著或历史专著来界定。笔者以为,新地方志是综合自然与社会于一体的“百科全书”,是一定区域内一定行政单位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现象、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全面囊括,是对一个地区的自然、社会、人文诸事的历史与现状的全面、系统的综合性记录。地方志不仅要记述一地古今社会科学和各个领域,而且也要对自然科学古今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系统地记述,记述范围可谓是无所不包,统合古今,不能单纯地定义其为地理,也不能单纯地定义其为历史。
二、重新审视地方志的功用
关于地方志的功用,清代方志名家章学诚曾说:“修志者,非示美观,将求其实用。”指出,史志之书要有禆于风教,能够扶持纲常,撑柱世教。近代研究地方志的著名学者瞿宣颖在《方志考稿》中总结了方志对历史研究的六大功用:“社会制度之委曲隐微不见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得其梗概,一也;前代人物不登名于正史者,往往于方志中存其姓氏,二也;遗文佚事散见在集部者,赖方志然后能以地为纲有所统摄,三也;方志多详物产、税额、物价等类事宜,可以窥见经济状态之变迁,四也;方志多详建制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五也;方志多详族姓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往往可与其他史事互证,六也。凡此六端,皆为治近代史者所亟欲寻究,而方志皆往往足供焉。”黄苇主编的《中国地方志词典》认为旧志对当时社会有六大功用:巨细无遗,以为国史要删;明察古今政治兴亡,借以确立建国方略、施政大纲,制定政策法令;备载方物,以国计民生;登列丁亩,以定一方税赋;博采风情,以利因地制宜;彰善瘅恶,以禆社会风教。
前人总结的方志功用到目前看来,有的作用仍然是我们要坚持的,比如通过地方志可以教化群众,通过地方志可以了解一地之全貌等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新方志编纂也将不再也不能停留在维护封建礼教上,务必重新探讨新编方志的新功用。明确方志功用,可以明确方志编纂题材的重点和亮点,也可以增加方志可读性、时新性、趣味性和实用性,增加方志编纂者的积极性。为了充分体现地方志的功用,让其在新世纪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进步作用,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地方志的功用。
胡乔木同志1984年4月在重建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来编写地方志”,现在依然是指导我们编修地方志的原则和标准。我们务必要在这一原则和标准指引下编修新地方志,从而实现地方志新的功用: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科学依据;增强制定政策规划的准确性;增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忱;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教材,达到新的“资治、教化、存史”功用。
三、充分认识地方志的地方特色
地方志的地方特色是地方志的灵魂所在,地方志的地方特色又称地方特点、地方性或地域性,是地方志的首要特点。在编修地方志的过程中,大部分编纂工作者都十分强调地方志的地方特色,千方百计地突出能够反映本地区特点的内容。地方志所记载的事物大体以某一地方行政区划为界限,由于各地在地理位置、地形气候、建制沿革、物产资源、风土人情、工农业生产、历史和社会环境的递嬗等方面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所编成的志书很自然地就带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清代方志名家章学诚就曾说过:“就一县而志其事,即以一县之制定其书。且举其凡目,而愈可以见一县之事势矣。”
为了突出本地地方志地方特色,广大地方志编纂工作者绞尽脑汁挖掘本地的地方特点,在地方志书中收录大量彰显地方特色的民俗风范、乡间俚事、逸闻趣事,对表现地方志的地方特色可谓是不遗余力。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地方志中的“地方”二字,其实这“地方”二字是相对的,可以是一个省、一个县、一个乡镇,抑或是一个河流水系,也可以是一个国家。在地方的发展历程中,特别是元、明、清三代都十分注重国家级总(统)志的编修,官修的《大元一统志》、《大明一统志》为后世编修《元史》和《明史》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第一手历史资料;《大清一统志》三次重修,是研究清代中前期历史与社会最直接的史料,到今天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虽然没有对国家级总志的编纂进行规定,但是从地方志发展历史来看,编纂新时代的国家级总志是在所难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章学诚曾说过:“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我们编修地方志在注重地方特色的同时,也要从规范性的角度严格要求地方志的整体成果,提高地方志“资治”、“存史”的价值。地方志虽属地方性文献,但在整个历史文化建构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目前我国地方志是政府领导下的官方修纂,更应该注重地方志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可信性,笔者以为地方志应该“野”而“真”、“全”而“实”;因此,也要用“史笔”的要求编修地方志,即按据事直书的要求编修地方志。
四、关于地方志编纂实际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方志学理论建设离不开地方志编纂工作实际,下面我就地方志实际编纂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阐述我个人的一孔之见,如有谬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㈠关于“述而不论”
“述而不论”,又称“述而不作”。指对历史文献和社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只作忠于事实如实记述,不加观点,不作分析和评论。语出《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清嘉庆《广西通志》采用辑纂体,以大量资料剪辑排比而成,述而不作,被梁启超称这为省志楷模。
一直以来,在地方志修纂过程中,大部分编纂工作者都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和要求,新时期地方志修纂过程中,“述而不作”开始有些松动,逐渐引入一些点评的内容,这对地方志编修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自黄炎培编纂《川沙县志》时设置《概述》以来,新编地方志绝大部分地方志都设置了《概述》或《总述》,这是新时期编修地方志的创新。黄炎培认为:“将使手此书者,读概述后,进而浏览全文,其繁者可以用志不纷,其简者亦将推问焉有得,或竟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了。”(黄炎培《川沙县志·导言》)笔者以为,述而不作是史志编纂工作中,应严格遵循的原则和要求。当然,新时期的地方志编修中“述而不作”并非毫无观点、毫无立场地排比、堆叠史料,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有目的地选择史料予以记述。虽不直接阐明观点,但要将观点、立场和历史经验通过记述,通过选用的史实正确地予以反映。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努力掌握反映事物的本质材料。只有在掌握了大量反映事物本质的资料,又经过科学的合乎逻辑的归纳,才能形成一个比较清楚的符合唯物史观的概念。笔者在这里特别要强调是,在撰写地方志的《概述》等有评论性的文字时要慎之又慎。
㈡关于“生不立传”
“生不立传”是封建史学发展过程中,逐渐明确的一条人物传编写原则,后来也逐渐成为地方志人物传编写的必遵原则。目前,有部分地方志作者试图突破这一原则,坚持要在地方志作品中为生人立传。笔者以为,生人入传,不妥。虽然,“生不立传”是封建史学发展中形成的一条原则,但在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已经成为约定俗成,我们应当按照公序良俗来遵守它。打个比方来说吧,在志书为生者立传记,就好比在你还好好活着的时候,我却给你送来花圈,虽然花花绿绿地十分好看,但却违背公序良俗,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再者,坚持“生不立传”还有其一定的科学进步性:一者,“志属信史”,特别是人物传更应严格按照“正史”的标准来记述,立传人物,其事迹要经过详细核实,以昭征信,特别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方能使志书达到“求实”、“存真”的目的;二者,生人发展趋势难作定论,今天是优秀的先进人物,其是否能够终善其身,很难定论;三者,为活人立传,社会上各种关系(领导、同学、同事等等)就有私人请托而干扰人物传编写,影响修志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为生人立传便可大大降低上述干扰因素,达到“远迎合之嫌,杜是非之议耳”。为了正确地全面反映当代先进人物的风貌,对生人进行简介、列表记录即可。
㈢地图的运用
从西汉到隋唐,地方志曾叫做“图经”、“图说”、“图志”等,至南宋时期地方志从体例到内容逐渐成熟,图完全成为了地方志书的附庸。洪亮吉在编纂《扬州府志》时,“图说”一门,试图将地图的地位再度提高。从地方志发展演变过程来看,不管地方志如何发展,它与地图的关系密不可分。清代地方志学者章学诚也认为:“图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则非图之所得焉。是以随其形象之沿革而各为之图,所以使览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在新时期编纂地方志,我们更应该注重地图的运用,而且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制作比例正确、内容详细、实用、美观的各种地图。笔者以为,从目前我省已出版的各种地方志看来,有的地方志仅在卷置本地区的行政区图外,不再有其他地图。笔者认为,除在地方志书的卷首置该地区的行政图外,还应在相关的章节内放置相应的地图,以形象地说明本地区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等情况。如果可能,笔者认为可以恢复“图经”的传统,以图解析本地区的自然、社会、人文诸事的历史与现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编纂现代化的新成果的地方“图志”,我想这应是广大读者欢迎的。即便不能编纂专门的地方“图志”,也应该大大增加地方志书中地图数量,这不但是对“图经”的继承,也是一种创新。另外,在编纂地方各类专志时也可将各种地图放置于内,一来可以增加实感,二来可以做到图文并茂,增加地方志形象性。
㈣地方志的名称
日前,我见到一本叫《**县民国志》的地方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县志办编写的有关该县民国时期的志书。乍一看,书名似乎没有什么错误,但仔细一想,这本志书的标题有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从这本志书的标题让人误认为该县曾单独建立过一个叫“民国”机构、政权,抑或在该县有一个叫“民国”的地方,其实没有。在此,我就地方志名称问题,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地方志是指某一地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民情风俗等情况的专著。有全国性的总志(亦称统志),如《大元一统志》;有地方综合性的省、州、府、郡、市、县志(省级志书亦称通志),如《贵州通志》、《兴义府志》、《安龙县志》等;还有一类是专志(或分志),主要是对某一部门、某一行业、某一河流山川或某一特定事件编修专门的志书,如《黔西南州志·水利志》、《黄河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等。上文说到的“**县民国志”之“民国”当指一个时期,地方志对某一地区编纂志书有上限和下限的要求,但尚没有出现专门对某一时期编修的志书的体例,“**县民国志”可改为“**县志(1912~1949)”,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㈤地方志的机构
地方志在封建时期的发展与演变与统治重视与利用地方志成果分来开的,封建统治者为加强自身的封建统治,愚昧百姓、美化自身的统治,宣扬封建道德理论体系,曾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志编修机构,这些机构有的长设,也有的临时拼凑,但都对地方志的发展和丰富作出了突出贡献。
对地方志的编修机构,清代方志学者章学诚专门写了《州县请立志科议》。他认为,文章政事是互为表里的:“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而州县记载,并无专人典守,间有好事者流,修纂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他认为,州县没有专人和专门机构管理文献是不行的。自清代至民国,全国各地不少县曾设立修志局,这与章学诚的主张是不谋而合的。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设立地方志工作部门”。这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从全国性法规的高度规定了地方志编纂的时间和机构,我们应该对此感到骄傲和自豪。在这里,笔者也真心地希望各级领导重视和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继承和发扬地方志编修工作优良传统,为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五、完善新方志学理论体系,编写出版系统的《方志学》
中国地方志从前秦发端,成熟于宋朝,至清朝达到地方志编修的高潮,期间也涌现出了许多方志学理论大家。如清代的章学诚,对地方志的编修机构、性质、体例及编纂方法等作了大量的论述,有的到现在仍有借鉴和利用价值。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十分注重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周恩来同志还亲自过问新中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某些地方还起草了地方志的初稿,只因“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地方志的编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再次掀起地方志编修工作的热潮,同时也对方志学理论研究有了长足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会上,代表们就曾提出:建议在全国高等院校历史系开设“方志学”课程,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部门也要举办训练班,学习一些有关“方志学”的理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国高等院校的改革,目前已只有少量高校还开设“历史系”,更不要说开设“方志学”课程了,历史学研究已被边缘化了。
从我省和全国地方志编修工作来看,地方志编修队伍存在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老一辈的修志专家已经年迈,而新一代的修志人员却没有成长起来。笔者坦言,笔者自己也并不是学历史的,对历史学和方志学也只是一知半解。为此,笔者迫切希望,广大修志工作者要沉下心来,排开经济利益的纷扰,专心搞好地方志的编纂和“方志学”理论的研究,建立和完善新方志学理论体系,并在适当的时候编辑出版系统的地方志理论专著--《方志学》,为日新月异的地方志编修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我坚信,中国地方志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中国地方志词典》,黄苇主编,黄山书社,1986年12月出版;
《中国方志大词典》,《中国方志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2月出版;
《中国地方志论集》,吉林省图书馆学会编,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5年2月联合编印;
《中国地方志》,周迅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年8月出版;
《文史通义全译》,(清)章学诚原著,严杰、武秀成译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作者单位:安龙县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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