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史纂志
私人修史与朝廷修史各有千秋
修史纂志 2017-04-19 11:46:42 【打印本页】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这十二部史书都是私人撰写的没有志、书的纪传体史书。
公元593年,隋文帝禁止民间私撰国史、评论人物。这是有道理的。私人撰史尽管可以秉笔直书,能写出好的纪传体;但是毕竟条件有限,难以利用朝廷的藏书,不能熟悉国家的典章制度,因而写不出或写不好志。毋庸讳言,只有纪传没有志、书的史书,毕竟还不能说是完整的国史。
隋朝以后,历朝国史都是官修的。官修国史固然难免有考订不严、隐讳较多等弊端,但也有许多长处。从唐朝起,朝廷照例立史馆为前朝修史。史馆有大臣任监修,所选史官都是当时的大家,再加上利用参考文献非常便利,因此官修的史书不仅能够及时完成,而且体例完备,保存了大量史料。
如果说,西汉以后修史是私人自发的事业,那么,隋以后修史就成为朝廷有组织的事业了。《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这十二部史书都是官修的有志、书的纪传体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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